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政策
返回列表

北京市园林学校2023年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人数:2718次

报考政策

招生对象:京籍及符合报考政策的非京籍考生。

录取方式:

  1. 自主招生:考生和家长到校通过初试,持“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和“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参加各专业自主招生加试并合格,即可录取。
  2. 统一招生:根据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统招志愿(学校代码400015)。
  3. 补录招生:落榜考生,可参加志愿征集录取。

奖、助、免政策

  1. 成绩优异可申报市级奖学金(2000/年)和国家级奖学金(6000/年)。
  2. 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
  3. 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非涉农专业农村户口的学生免收学费;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免收学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免收学费。